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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07-24     点击次数:295

序号

执法类别

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审核内容

1

行政许可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2.实施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大环境保护行政可;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3.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等事项;    
    4.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1.审核执法主体是否适格;
    2.审核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行政执法裁量基准适用是否恰当;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3.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2

行政处罚

1.对公民个人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10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处以行政拘留的;
    5.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 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需要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偃师市环境保护局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强制事项(包含查封、扣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