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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

来源 : 林业局     发布日期:2022-07-25     点击次数:517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申请条件:

1.采伐理由正当充分;

2.林木权属清楚无争议;

3.采伐林地上林木的蓄积量总量不超年森林采伐限额;

4.因建设工程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需先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土地预审意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5.符合树种采伐年龄.

审查标准:送达办理结果至申请人;办理结果:准予许可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不予许可颁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