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20]100号
关于洛阳华钜实业有限公司
年产仓储物流设备5万套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华钜实业有限公司年产仓储物流设备5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属未批先建,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整改。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激光切割及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经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旋风除尘+滤筒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各排放口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固化房液化石油气燃烧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中相应污染物排放要求;固化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要求(另外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处理效率要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建议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污染物厂界监控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其它排放标准规定要求。
2、同意《报告表》中生活污水处理方式: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及一体化污水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
3、确保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本项目要求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三、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意见,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0.042t/a, NH3-N:0.0059t/a;二氧化硫:0.0101t/a,氮氧化物:0.0369t/a。
四、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偃师市环境监察七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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