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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来源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10-31     点击次数:685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