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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