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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偃师区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来源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2-27     点击次数:4196

洛阳市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偃师区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洛阳市亳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建立健全激励供水质量提升、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在依法履行政府定价程序的基础上,参考周边县区城市供水价格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区城市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我区城市区内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家庭,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每户12立方米以内;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月每户12-20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每户20立方米以上。用水量全年通算,水费按月计收。

二、调整城市供水价格

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按照分两步走的方案实施,具体如下:

(一)第一步自202431日起开始实施,即:

1居民用户:第一阶梯2.4/立方米,第二阶梯3.6/

立方米,第三阶梯7.2/立方米。

2非居民用户:3.5/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户:10/立方米。

(二)第二步自202631日起开始实施,即:

1.居民用户:第一阶梯2.8/立方米,第二阶梯4.2/

立方米,第三阶梯8.4/立方米。

2.非居民用户:4/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户:12/立方米。

明确特种行业范围。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水资源状况,明确我区特种行业范围为:洗浴、洗车、游泳池、滑雪场、水上乐园、纯净水6种。

以上价格为基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污水处

理费和水资源税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配套政策措施

(一)保障民生和公益事业发展。为保证低收入家庭不因水价调整受太大影响,对低保、五保户均执行第一阶梯水价,且每月减免2立方米水量的水费。同时,为支持教育、养老事业发展,对学生生活、教学用水和养老机构用水,继续执行居民用水价格。

(二)适当照顾多人口家庭用户。家庭常住人口超过5人的一户一表用户,具备分表条件的,应给予分表,不具备分表条件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2立方米。

四、城市供水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城市供水企业要加大新增供水设施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提升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财务监管,降低成本,定期公开供水生产经营情况和水质监测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延伸服务范围,全面提升服务效率,持续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持社会稳定,确保价格调整工作有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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