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

首页>涉农补贴


偃师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申报指南

来源 :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01-01     点击次数:1355

一、补贴对象:偃师区内从事生猪养殖的养殖场

二、补贴范围:集中处理的无害化处理场或自行处理的养殖场(户)

三、补贴标准:集中处理按80元/头补助无害化处理场,自行处理按 30元/头补助养殖户。 

四、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小区)发现病死生猪后,应第一时间向所在镇(街道)动物防疫检疫中心站申报,由动物防疫检疫中心站工作人员到场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处理过程拍照留证。照片要求至少两张,主要体现病死猪处理过程中畜主本人和病死猪及处理设施或挖好的深坑的合照,要求病死猪佩带的耳标清晰可辨。

各镇(街道)动物防疫检疫中心站人员监督处理完成后,填写一式两份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并由养殖场负责人签名。每月18至23日镇(街道)中心站将本辖区上月18日至本月18日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汇总,然后填写《县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并将本乡镇《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连同洗印的照片上报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经审核后,将全区《处理情况登记表》、《处理情况统计表》汇总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并加章后,再上报至洛阳市农业农村局。

五、补贴资金拨付发放流程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12月份根据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申报数字,按照每头30元的标准核算补助资金,12月底前将资金补助进行公示后,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养殖场(户)。

六、咨询电话:67778791

七、受理单位:偃师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办理时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