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非法“小化工”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所带来的严重安全隐患,偃师区以山东菏泽鄄城县非法生产窝点“1.20”爆炸火灾事故为教训,采取一系列措施,持续开展“小化工”及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全力保障我区安全、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一是统筹协调,积极推进。由区安委会印发工作通知,统筹协调各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排查工作,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各类非法违法储存经营行为。要求区安委会13个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将此项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对各镇(街道)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进展迟缓、工作流于形式的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
二是摸底排查,澄清底数。各镇(街道)积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类闲置废弃仓库、厂房、出租房屋、城乡闲置院落、民房等部位和场所是否存在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偃师区共有13个镇(街道)、232个行政村(社区),按照工作要求,全覆盖地开展排查工作。
三是层层落实,及时上报。由各行政村将排查情况上报所在镇(街道)后,13个镇(街道)将排查情况及汇总表上报至区安委办。截至目前,我区共排查闲置废弃关停企业255家,废弃养殖场120处,废弃民房682处,其他场所240处,暂未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小化工”行为。
四是形成合力,强化执法。要求相关单位,坚决扛牢扛实政治责任,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形成协同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和打击。自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对发现有非法储存烟花烟爆竹的镇(街道)下达工作提示函5份,督促其及时进行整顿处理。
下一步,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严密监控辖区危险化学品领域的非法违法活动,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联合执法力度,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