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偃师区邙岭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偃师区邙岭镇人民政府
地址:偃师区邙岭镇政和路1号
邮编:471944 电话:67538001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偃师区邙岭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城镇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文化旅游、林业等领域日常巡查监管,接受投诉举报;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辖区行使法律法规明确或通过法定程序受委托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开展综合执法活动;
(三)统筹协调辖区县级部门派出机构或县级相关部门,开展重大案件联合执法及专项整治工作;
(四)按要求向县级相关部门报送执法方面的相关资料;
(五)完成其他日常工作。
二、偃师区邙岭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证件编号 |
1 | 王项羽 | 16030997088 |
2 | 马洪波 | 16030997271 |
3 | 张洪强 | 16030997273 |
4 | 张晓伟 | 16030997275 |
5 | 段禛禛 | 16030997272 |
6 | 底红晓 | 16030997276 |
7 | 李朝军 | 16030997100 |
8 | 姚鹏辉 | 16030997099 |
9 | 潘红军 | 16030997090 |
10 | 韩喜涛 | 16030997087 |
三、偃师区邙岭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偃师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
地址:偃师区民主路27号(司法局四楼)
2.行政诉讼
单位:偃师区人民法院
地址:偃师区商城路83号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偃师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地址:偃师区民主路27号(司法局四楼)
投诉电话:0379-67798766
邙岭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