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

首页>单位政务公开


偃师区邙岭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行政执法集中公示

来源 : 邙岭镇     发布日期:2024-05-27     点击次数:1532

一、偃师区邙岭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偃师区邙岭镇人民政府    

地址:偃师区邙岭镇政和路1        

邮编:471944            电话:67538001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偃师区邙岭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城镇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文化旅游、林业等领域日常巡查监管,接受投诉举报;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辖区行使法律法规明确或通过法定程序受委托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开展综合执法活动;

(三)统筹协调辖区县级部门派出机构或县级相关部门,开展重大案件联合执法及专项整治工作;

(四)按要求向县级相关部门报送执法方面的相关资料;

(五)完成其他日常工作。

二、偃师区邙岭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证件编号

1

王项羽

16030997088

2

马洪波

16030997271

3

张洪强

16030997273

4

张晓伟

16030997275

5

段禛禛

16030997272

6

底红晓

16030997276

7

李朝军

16030997100

8

姚鹏辉

16030997099

9

潘红军

16030997090

10

韩喜涛

16030997087

三、偃师区邙岭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偃师区司法局行政复议   

地址:偃师区民主路27(司法局四楼)

2.行政诉讼 

单位:偃师区人民法院

地址:偃师区商城路83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偃师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

地址:偃师区民主路27(司法局四楼)

投诉电话:0379-67798766

 

 

                                邙岭镇人民政府

2024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