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转发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豫银保监发〔2021〕7 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豫银保监发〔2023〕12 号)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精神,进一步优化完善金融服务,加快我区金融服务工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小额信贷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切实满足和支持过渡期内脱贫户和监测户在发展生产中的信贷需求,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按照“精准帮扶,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实现全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贷得到、用的好、还得上、能致富”,以提高脱贫人口收入为目的,以农村金融机构为依托,通过落实过渡期内有发展能力、有产业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享受到每户5万元(含)以内部分、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对2023年6月30日前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继续实行财政资金全额贴息的小额信贷政策,解决脱贫人口发展产业资金短缺问题,培育脱贫户自我发展能力,实现稳定脱贫。
三、小额信贷贴息政策要点
(一)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并贴息。
(二)贴息利率:对已发放且未到期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贷款合同期内,利率、贴息等各合同要素保持不变;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银行机构要严格遵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对5万元(含)以内部分,小额信贷给予财政资金全额贴息。
(三)贷款期限:本次贴息对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的贷款产生的利息进行全额贴息。
(四)贴息方式: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采取“先付后贴、按季(月)付息、按年贴息”的方式,财政资金对贷款进行贴息。
四、贴息程序
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报:
(一)脱贫户申请。脱贫人口在本区确定的承贷金融机构贷款、还款并支付当年利息后,填写《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并附贷款付息凭证报村委会。
(二)村委会审核。村委会对脱贫人口贷款资格、规模、用途、填写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申报表》的内容及贷款付息凭证进行审核,并填写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镇(街道)审核。同时汇总上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花名册》。
(三)镇农业部门对行政村上报材料、申请贴息脱贫人口的情况进行审核后,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时汇总上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花名册》。
(四)公告公示。镇、村审核后,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发放对象、贴息情况,在镇、村实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五)区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花名册》。
(六)区农业农村局将中共洛阳市偃师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偃师区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照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批复文件,将贴息资金统一拔付至农户银行账户。
五、监督和管理
区金融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镇(街道)要加大对金融扶贫项目监督管理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到项目所在地检查督导,督促项目实施情况。
附件:1、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申报表
2、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