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豫水农〔2019〕3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王明明 偃师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18237917999
工作职责:偃师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全区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对农村饮水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 任 人:陈少伟 偃师区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13937986170
工作职责:偃师区水利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镇(街道)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田俊辉 商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联系电话:18838833391
责 任 人:李鹏鹏 槐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联系电话:15537957860
责 任 人:王国帅 伊洛街道办事处主任
联系电话:13503791586
责 任 人:邢其伟 首阳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联系电话:18537973666
责 任 人:曲汛汛 缑氏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13937919099
责 任 人:张英政 山化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17396399000
责 任 人:董柯柯 邙岭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13838895588
责 任 人:刘帅峰 岳滩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18037950505
责 任 人:张飞飞 府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13938843619
责 任 人:韩东武 大口镇党委书记
联系电话:13838806907
责 任 人:周俊龙 顾县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18837903737
责 任 人:高旭光 翟镇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15896560946
责 任 人:魏毅鹏 高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13721688580
工作职责:镇(街道办)人民政府是保障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保障、供水安全,监管各供水管理单位水费收缴、工程运行管护情况 、掌握辖区内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现状,负责乡镇级维修基金使用等工作。
四、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工作职责:供水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保持供水站院内及周围干净、卫生,落实相关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安全生产,做好工程运行管理、日常维修养护、水费计收等工作。
五、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379-67779205
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5月1日-9月30日为15:00—18:30)
监督电子邮箱:yanshinsk@163.com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