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XX,男,1981年3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XX镇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洛阳市偃师区XX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XXX,镇长。
申请人陈XX认为被申请人洛阳市偃师区XX镇人民政府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于2024年6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在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经审查后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