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公告)
2024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于2024年4月9日至5月30日,对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以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是隶属于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机关,主要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等。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内设8个机构,分别是:警令部、政治处、警务督察大队、法制大队、后勤科、控告申诉科、出入境管理科、情报指挥中心;有14个直属机构:治安警察大队、刑事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反恐怖工作大队、禁毒大队、巡特警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看护管理大队、首阳新区勤务大队、交通警察大队(二级预算机构)、看守所(二级预算机构)、治安拘留所(二级预算机构);有13个归口管理派出所:伊洛派出所、槐新派出所、商城派出所、首阳山派出所、山化派出所、邙岭派出所、岳滩派出所、翟镇派出所、顾县派出所、缑氏派出所、府店派出所、高龙派出所、大口派出所。截至2023年底,全局在职干部职工共计501人,其中行政人员360人、事业人员141人;离休1人,退休132人;政府购买服务及劳务派遣人员358人,其中治安巡防员160人、看护队员60人、巡特警大队队员108人、情指联勤中心工作人员30人。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23年收入总计121123620.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123620.77元;支出总计247457405.48元。本期盈余-126333784.71元,上年结转结余172203420.29元,调整结转结余80343522.90元,年末累计盈余126213158.48元。
(三)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反映:资产总计126740645.64元,其中:货币资金60000元,财政应返还额度564848.29元,其他应收款228909.67元,固定资产净值119056598.48元,无形资产净值6830289.20元;负债总计527487.16元,其中:其他应付款527487.16元;净资产总计126213158.48元。
(四)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偃财文〔2023〕21号)文件批复,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支出预算1412056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8808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854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52700元、资本性支出1100000元、项目支出48886700元。2023年单位实际预算执行121124820.77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了20080779.23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减少18074870.79元,项目总支出减少2005908.44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82511.49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本次审计也发现,还存在未按规定期限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等问题,应当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期限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986500元
截至2024年5月10日,该单位2023年收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中,部分超过十二个月的规定期限退还,涉及资金986500元。
(二)政府采购手续不规范160865.90元
该单位2023年机关账日常经费开支中有6笔未加盖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公章,共计160865.90元。
(三)票据不合规84181元
该单位2023年办案业务经费专账列支日常执勤巡逻业务用燃油费2笔84181元,后附明细无加油车辆信息、无经手人、无加油站盖章签字。
(四)差旅费报销不规范4773元
该单位2023年办案业务经费账列支差旅费4773元,出差审批单未经主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
(五)挪用工会经费2680元
该单位2023年在工会经费中列支训练用靶子及配套底座费2680元。
(六)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设置下属派出机构
根据《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中共洛阳市偃师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岳滩派出所等12个派出所更名和设立商城派出所的批复》,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应设置派出机构13个,实际设置派出机构14个,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设置佛光派出所。
(七)涉案物资管理不规范
1.涉案物资专管室不符合建设标准
(1)经审计调查发现,邙岭镇派出所扣押的涉案财物在该单位档案室保管,未建立专门的涉案财物专管室,配套设施不具备防火、防潮、安全防范、分类保管等必要的条件。
(2)经审计调查发现,缑氏镇派出所涉案财物专管室配套设施不具备防潮、安全防范、分类保管等必要的条件。
2.涉案财物未及时处理
(1)经抽查缑氏镇派出所涉案财物管理台账发现:该单位2022年12月5日对缑氏镇林某某非法持有、使用制式服装案作出处理决定,于2023年8月29日对涉案的警服予以销毁,超过规定处理时间264天;该单位2023年4月5日对缑氏镇齐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作出处理决定,于2023年8月29日对涉案的鞭炮予以销毁,超过规定处理时间143天。
(2)经抽查府店镇派出所涉案财物管理台账发现:该单位2023年8月27日对偃师区王某赌博案作出处理决定,于2023年9月13日对涉案的打鱼机等予以销毁,超过规定处理时间14天。
(八)未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截至2023年12月底,该单位未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未配备内审人员,未按要求制定相关内审制度,未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九)会计凭证不完整
经审计调查发现,该单位2023年所有转账支付业务均未附银行支付凭证。
(十)未按规定设立、登记工会经费账
该单位2023年工会经费仅设置工会经费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