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公告)
2024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于2024年4月29日至6月18日,对洛阳市偃师区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以及基本职能和人员等情况
区财政局是洛阳市偃师区政府负责全区财政收支、财税政策执行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为:拟定全区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本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审年度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等。机关内设13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综合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社会保障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二)2023年全区财政预算执行及平衡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及收支平衡情况
偃师区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完成283370万元,为预算数281900万元的100.5%。其中:税收收入167467万元(增值税70443万元,企业所得税8452万元,个人所得税2660万元,资源税8026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952万元,房产税5885万元,印花税4696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7501万元,土地增值税18908万元,车船税2063万元,耕地占用税10522万元,契税9095万元,环境保护税1264万元);非税收入115903万元(专项收入5431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7525万元,罚没收入1740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9273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6167万元,其他收入104万元)。
偃师区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实际支出389559万元,为预算数449288万元的86.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45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087万元,教育支出10016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710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61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4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707万元,农林水支出5017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987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53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6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7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6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3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641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871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万元。
偃师区2023年财政总收入554547万元,其中: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337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0045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260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收入13500万元,调入资金1378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04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4550万元。区财政总支出4948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955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7231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3767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326万元,调出资金8935万元。年终结余5032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及收支平衡情况
偃师区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56797万元,其中: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9935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268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62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213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5135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15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55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76000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券收入6880万元,调入资金8935万元,上年结余111497万元。
偃师区2023年政府基金支出总计209519万元,其中: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8290万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68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525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4226万元,污水处理费支出435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285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139084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603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2064万元),政府性基金上解支出69万元,调出资金137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7460万元。年终结余47278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及收支平衡情况
偃师区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65686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099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4688万元。
偃师区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60950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957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1376万元。
本年收支结余4736万元,累计结余71773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本次审计也发现该单位存在应缴未缴非税收入、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问题,应当加以改进和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212.57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底,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账-应缴预算款”科目期末余额1212.57万元,应缴未缴国库。
(二)非税收入专户活期存款利息8.09万元未上缴国库
截至2023年12月底,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活期存款利息8.09万元未上缴国库。
(三)未及时拨付工程款14万元
2021年上级下达校舍维修专项资金涉及府店镇府西小学综合楼项目工程款1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底未拨付。
(四)合同签订不规范2.50万元
区财政局2023年度机关账支付绩效评价服务费2.50万元,后附合同签订不规范,甲乙双方均未签字。
(五)未建立财政专户资金流量预测制度
截至2023年12月底,区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未建立财政专户资金流量预测制度,合理确定用于保值增值管理的基金规模与期限。
(六)未建立绩效考核结果通报制度
截至2023年12月底,区财政局未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未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
(七)未按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截至2023年12月底,区财政局未按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未配备内审人员,未按要求制定相关内审制度,未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偃师区财政局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