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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邙岭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来源 : 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4-11-20     点击次数:1130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公告)

2024年第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于202457日至822日对洛阳市偃师区邙岭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以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邙岭镇政府是隶属于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的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邙岭镇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有关工作。内设机构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等11个科室。财政财务由镇财政所统一核算管理。截至202312月底,单位职工146人,其中:行政33人、事业68人、分流及退养19人、特岗2人、退休24人。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23年收入38713082.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277227.17元,其他收入435854.86元;支出40169428.87元,均为业务活动费用;本期盈余-1456346.84元。上年盈余-918639.31元,累计盈余-2374986.15元。

(三)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2023年底资产总计17057104.87元,其中:银行存款1669814.65元;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468622.58元,其他应收款924292.27元,固定资产13994375.37元;负债总计5437715.65元,均为其他应付款;净资产总计11619389.22元,其中:财政拨款结余-2374986.15元,资产基金13994375.37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三公经费支出总计80134.09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邙岭镇基本遵守了财政财务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财政收支情况。本次审计也发现该单位存在应退未退工程质量保证金、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应当加以改进和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退未退工程质量保证金36000

该镇2023年专项资金明细账显示一事一议资金上年结转36000元。审计发现,该资金为应退未退东蔡庄项目质保金。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33010

1. 该镇2023年度列支机关固话费4笔共计3170元,未转入联通公司对公账户,而是转入该公司工作人员个人账户。

2. 该镇2023年列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机械租赁费20000元,未直接转入施工单位洛阳荣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而是转入该镇职工陈某个人账户。

3. 该镇2023年度专项资金账列支202214季度记账户补贴9840元,转入该镇周山村经手人焦某某个人账户。

(三)提前支付工程款108608.03

该镇2021年农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三标段于202275日开工,2022820日完工,合同金额1679189.29元。合同约定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中标合同价款的75%,竣工审计后支付至中标合同价款的97%,剩余中标合同价款的3%,留作质保金。审计发现,2024812日该镇在未进行决算审计的情况下,已累计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1368000元,占合同金额的81.47%,提前支付工程款108608.03元。

(四)应计未计固定资产62761.70

1. 该镇2023年度列支碗柜一组1180元,双炒单温灶3620元,共计4800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2. 该镇2023年度专项资金账列支监控设备127192元、空调39600元、办公桌54100元、沙发410400元、软包桌子25000元、急救床11669.70元,共计57961.70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五)票据不合规37611

1. 该镇2023年度列支版面制作、洗车、宣传资料费等共11笔共计31916元,原始票据无具体数量、单价等明细。

    2. 该镇2023年度列支大学生座谈会购拉杆箱21个共计4095元,未附领取名册。

3. 该镇2023年度专项资金账列支镇区段清杂费用1600元,原始票据未附明细清单。

(六)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46373

1. 该镇2023年度列支信访宣传版面、信访值班住宿费等16笔共计41373元,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2. 该镇2023年度专项资金账列支农村环境整治标语、版面费等2笔共计5000元,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七)未进行政府采购20000

该镇2023年与洛阳柏雅文化传播公司签订乡里中心设计合同,该项目合同价20000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八)合同签订不规范5000

该镇杨庄村新雨水管网工程项目,202212月工程验收。审计发现,该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金额5000元,合同签订不规范,其中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订立时间、地点等信息均未填写、签字。

(九)超标准留取质量保证金

该镇2023年专项资金账列支省庄小康桥、牛庄村连心桥项目资金384800元。审计发现,以上两个项目的补充协议均约定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超过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的规定。

(十)固定资产未定期盘点

审计调查发现:该镇2023年度未按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实。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洛阳市偃师区邙岭镇人民政府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