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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缑氏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来源 : 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4-11-20     点击次数:1239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公告)

2024年第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于2024年5月7日至7月15日,对洛阳市偃师区缑氏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以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缑氏镇政府隶属于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保证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在辖区内贯彻落实,积极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内设6个机构,分别是:党建工作办公室、民政所、生态环境建设办公室、应急和安全监管办公室、产业发展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截至2023年底,在职干部职工共计110人,其中行政人员33人,事业人员77人;退休人员37人。

(二)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反映:资产总计46698764.19元,其中:银行存款10476880.66元,财政应返还额度2126685.60元,其他应收款994808.61元,固定资产33100389.32元;负债总计2264036.57元,均为其他应付款;净资产总计44434727.62元。

(三)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23年收入总计189488900.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574732.07元,其他收入53914168.42元;支出总计195099090.37元,其中:业务活动费用135574732.07元,其他费用59524358.30元;本期盈余-5610189.88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总计262713.36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0670.36元,公务接待费42043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缑氏镇政府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镇2023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本次审计也发现,缑氏镇政府还存在变相配备公务用车等问题,应当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变相配备公务用车

2023年底,该镇车辆编制数为4辆,实际使用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借用机关事务中心公车1辆,租用河南车车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纯电动轿车1辆。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无公务接待公函

审计发现,该镇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均无公务接待公函。

(三)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56491.80元

该镇2023年机关账列支人大换届制作选票、车辆加油充值卡等4笔共计56491.80元,均转至本单位职工个人账户,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四)未按规定聘请谈判专家

该镇2023年机关账缑氏前门大街道路提升项目78623.10元,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询价小组成员皆为本单位职工,未按规定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五)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

审计发现,该镇2023年度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六)会计核算不规范,多计经费支出和其他收入各100000元

该镇2023年由于记账错误,将已冲销的往来款纳入经费支出,多计经费支出和其他收入各100000元。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洛阳市偃师区缑氏镇人民政府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