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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府店镇     发布日期:2020-02-08     点击次数:756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效防范和遏 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既是重大政治责任,也是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提供坚强安全保障的重要举措。全市 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 作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全面加强 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的责任。各行业主管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 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行业管理 责任,将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同要求、同部署、同检查,做到两 手抓、两手硬、两不误。

二、严把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关口。各县(市、区)政府、各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复产复工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 序,夯实验收责任,坚持“谁申请、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 “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 个、复产一个。凡未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和复工复产方案,存在安 全隐患、重要岗位人员不齐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产。 复工复产前,企业要结合实际,严格落实“五个必须”(必须建 立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必须制定完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方案,必须每日对企业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 进行消杀防疫,必须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必须对进出 企业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测体温)和“七个到位”(思想认识 到位,宣传引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摸底排查到位,居家隔离 到位,科学防控到位,应急处置到位),切实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到边、纵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一)煤矿。申请复产复工的煤矿,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 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行管 〔2019〕4 号)规定的八类条件,严格履行煤矿企业(煤矿)验收 程序。

(二)非煤矿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非煤矿山企业复工 复产申请后,要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及乡镇政府有关人员按照要 求逐项现场检查和验收。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由县级应急管理 部门按照“一矿一批复”的原则,出具复工复产书面批复;没有 完成信息化建设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批准复工复产,且一 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三)化工企业。除疫情防控急需的消杀类产品生产企业和 医药企业外,其他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 指挥部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时间要求,认真制定复工复产方案。 各类化工企业都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确保危险化学品重大危 险源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有效运行,强化线上监管,防范事故 发生。

(四)建筑施工领域。突出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督促各 方主体建立防控管理体系,复工前严格做到“三个一律”:对施 工场地一律实行消毒、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对所有进入工地人 员,特别是外地返工人员,一律进行体温等健康检测监测;对重点地区来(返)洛人员,一律落实登记报告、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切实加强工程复工、开工管理。

(五)交通运输领域。紧盯节后返程高峰、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和高铁、高速、机场等重点时段、区域,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 执法力度,做好交通引导、车辆劝返和入城人员体温检测等工作, 确保监测卡点畅通。

(六)工贸行业。加强入厂前人员来源排查和体温检测,制 定以班组为单位的人员健康情况报告制度,新招录人员进行疫情 防控知识和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加大现场安全检查巡查频 次,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煤气作业等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 排查安全风险;涉及危险作业和关键设备设施检修或复产启动 的,必须经企业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确认。着力做好疫情防控物 资生产企业的安全服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 安全生产。

(七)消防领域。紧盯商场市场、餐饮娱乐、宾馆饭店、学 校、集中收治医院、疑似病例集中隔离区和养老院等场所,紧盯 高层、地下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紧盯大型仓储、城中村、城 乡结合部和“五小”(小旅馆、小商场、小浴池、小网吧、小型 娱乐厅)场所,深入排查治理火灾隐患。

(八)特种设备、旅游、物流等重点领域。加大复工复产前 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严厉查处未经隐患排查治理、未经安全验收、 盲目复工复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严格落实《洛阳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及县(市、区)所属企业、市属以上企业 内部、园区企业和乡镇街道小微企业“四个全覆盖”的要求,持 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认真抓好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反馈问 题整改工作,督促相关企业举一反三、彻底整改。强化目前在产 的 16 家危化企业和 11 处煤矿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 全生产规定,严防疫情防控期间安全事故发生。对生产防疫相关 物资的企业,相关县(市、区)要组织专家服务团队,主动上门 帮助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强化停产企业的 安全监管,明察暗访、联合督查,严防企业明停暗开、昼停夜开。

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各县(市、区) 政府、各行业部门要在实现化工园区和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的基 础上,持续推进非化工产业集聚区和小微企业试点示范工作,确 保 2020 年 10 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双重预防体系。深入开 展园区和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工作,促进规模以上企业巩 固提升创建质量。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存在的共 性问题,要抓紧研究提出解决措施,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不断夯 实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五、认真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和监测预警工作。各级各部门要 切实加强值班力量配置,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 小时安 全值班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信息报送制度,坚决杜绝迟报、 漏报、谎报、瞒报情况;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形势研判,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联动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各级消防救援队 伍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情况, 第一时间应对处置,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