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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5-16     点击次数:286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保护市场主体,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偃师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梳理制订了《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对于适合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的事项,不强制要求一定期限内必须开展一次检查,由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等监管对象进行动态监测,加强风险预警和风险评估,建立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网络监测等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根据风险防控要求,开展定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提高监管的精准性、靶向性对不存在触发情形的市场主体,实行“无事不查、无事不扰”,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宽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附件:《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2025515日       

 

 

 

 

 

 

 

 

 


 

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1

粮食库存检查

粮食库存检查

政策性粮食存储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2114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

粮食收购活动专项检查

粮食收购活动专项检查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2114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3

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专项检查

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专项检查

政策性粮食出库任务承担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2114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4

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2114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5

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检查

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检查

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河南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