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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偃师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5-16     点击次数:304

委有关科室

根据《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和《洛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2025年继续在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实际行动认真落实深化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相关部署,不断促进监管执法的提质、增效和进阶。

            

 

一、总体要求

2025年,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监管的部署,按照《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要求,依托执法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更加完备的执法监管制度体系,切实提升依法治粮、依法管储能力水平。实施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持续保持惩治涉粮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提升12325监管热线线索和举报案件查办质效,加强跨部门综合协同监管,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管好涉粮企业。

二、重点工作

(一)突出政治“高线”,落实政治学习硬责任。一是提高法治素养。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学习领会,将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日常学习的一项主要内容落实执法人员政治学习制度,用政治理论知识指导执法工作,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政治意识、法制观念

(二)把准工作“主线”,落实定期巡查制度硬规定把全面落实《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制度(试行)》作为全年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线,分级负责对辖区储存最低收购价粮、地方储备粮油、商品粮和应急成品粮油的粮食收储企业购销活动进行检查一是落实一季度一巡查的制度规定;二是结合年度检查计划阶段性任务,实现对辖区内所有粮食收储企业巡查全覆盖,全面检查企业数量、质量、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政策执行等情况;三是对新增储备和新轮换入库粮食作为首轮巡查,按要求落实丈量、建立巡查档案等要求;四是结合巡查工作,持续做好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及巡察、库存检查等问题的整改,并建立常态长效的工作机制。

(三)守牢执法“底线”,完成专项检查硬任务。严格落实2025年粮食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充分运用“四不两直”“双随机”检查、视频抽查等方式,抓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政策性库存夏秋粮食收购、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各类专项执法检查,用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系统,不断放大信息化监管效能,实现国有、民营以及个体经营者全覆盖监管。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重点打击粮食购销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打白条”、拖欠售粮款行为,守牢农民种粮“卖得”底线,维护全区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和种粮农民合法权益

(四)加大涉粮违法违规行为惩力度。在工作中加强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协作,深入推进粮食购销综合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提升联合执法效能。紧盯夏秋粮收购、销售出库等重点时段,针对售粮款支付、质量安全检验、定向粮食违规倒卖等重点环节,强化执法检查力度,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落实“铁拳行动”,保持严的态势,依法依规对涉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做到应罚尽罚。构成犯罪的,按照要求向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移送问题线索同时,严格落实市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及12325监管热线转办线索核查工作,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五)深入开展执法培训“砺剑计划”。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上半年通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水平。同时,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粮食经营者的统一培训,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督促企业依规从业、依法经营,积极构建粮食流通外部行政监管和企业内控治理协同发展的监管新格局。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责任。相关科室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落实检查工作制和责任究制,建立问题约谈、通报制度。严密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完善执法责任划分机制,杜绝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内部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代替行政处罚,坚决纠治行政执法中的失职卸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行为。

(二)创新执法方式。着力用好信息化监管联合执法检查等创新方式,综合运用“四不两直”“季度巡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有力手段,坚决抓住关键、管住源头,不断提高监管穿透力。建立常态化视频抽查机制,做到监管触角直插库点、监管压力直达基层。落实《河南省粮食经营者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建好用好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进行联合惩戒。

(三)落实监管保障。区发改委围绕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要求,紧密结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新情况,主动履职,担当起粮食安全的部门责任,主动作为,把执法队伍经费以及储备管理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运用行政协调等职能手段,把涉及粮食行政执法的相关制度督促落实。

    

    附件:2025年度偃师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2025年3月10日       

 

 

 

 

 

 


2025年度偃师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序号

时间

事项

范围

方式

主要内容

依据

备注

1

2025年1月至3月

第一季度巡查(地方储备粮专项检查)

承担地方储备粮存储任务的企业

对地方储备粮收储开展实地全覆盖检查

1.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
2.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3.地方储备粮库存质量情况;
4.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制度(试行)》《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等


2

2025年3月至6月

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第二季度巡查)

政策性粮食储存企业

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的检查方式进行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
3.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
4.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等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制度(试行)》


3

2025年6月前

执法培训“砺剑计划”

对粮食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进行执法培训

通过线上、线下的培训方式及面对面培训

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水平,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粮食经营者的统一培训,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督促企业依规从业、依法经营,

《洛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通知》


4

2025年6月至9月

夏粮收购监督检查(第三季度巡查)

1.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的粮食企业;2.社会化收购的粮食企业;3.其他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者

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方式

1.粮食收购备案情况;                    

2.粮食经营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收购预案)情况;

3.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制度(试行)》


5

2025年9月至12月

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涉粮入统企业

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方式

1.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2.统计报表报送情况;3.统计数据质量情况;4.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业务培训等情况。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


6

2025年10月至12月(延伸至2025年1月)

秋粮收购监督检查(第四季度巡查)

1.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的粮食企业;2.社会化收购的粮食企业;3.其他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者

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方式

1.粮食收购备案情况;                    

2.粮食经营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收购预案)情况;

3.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制度(试行)》


7

不定期

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专项检查

当年具有政策性粮食出库任务的存储企业

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暗访检查方式进行

1.承储企业和卖方实际承储库点组织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额外收取索要费用、恶意抬高出库价格、变相提高出库费用,设置出库障碍阻挠出库等“出库难”违法违规行为;2.买方企业是否存在恶意违约、转手倒卖定向用途粮食、主动购买存在瑕疵的拍卖标的进行“碰瓷”、歪曲事实,敲诈卖方、恶意串通,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3.定向销售的粮食用途使用情况。

《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