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

首页>单位政务公开


洛阳市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5-16     点击次数:306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署要求,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宽进严管,切实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切实整合日常监管任务,减轻基层负担;切实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节约能源法》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现将《洛阳市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洛阳市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5516日        

 

 

   

 

 

 

 


 


2025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1

节能监察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项目建设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发展改革委

《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第六十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三条

对节能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行政检查

节能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检查

重点用能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发展改革委

《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
《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

2

对电力企业的检查

对电力建设项目违反规定的检查

电力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四条、第六十二条

对违法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检查

电力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三十八条《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对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检查

电力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对电力企业违反费用、收费、指定工程等规定的检查

电力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对本市违法供电行为的检查

电力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3

对电力用户的检查

对本市电力用户违法用电行为的检查

电力用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检查

电力用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五条《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对盗窃电能的检查

电力用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