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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检查工作计划

来源 : 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5-05-16     点击次数:424

局属各机关、相关科室: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文件(洛'放管服'组〔2023〕2号)、河南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豫双随机办〔2025〕1号)以及区本级《洛阳市偃师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偃双随机办〔2024〕3号)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现就我局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5年4月至12月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为了有效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出行安全,按照道路运输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企业进行差异化监管、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好的企业免抽查或少抽查,对于信用差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及频次。抽查比例按照各行业检查对象的多少制定,不能少于5%。

三、抽查任务分工:

1.偃师区交通运输局:监管道路运输经营主体、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建立协同监管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道路运输安全治理能力。

2.偃师区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检查

四、抽查方式:

(一)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现场抽查。

(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四)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随机匹配,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

对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和频次。

六、工作要求:

1.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本次工作计划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偃师区交通运输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将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偃师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清单》


   

偃师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清单

填报单位:偃师区交通运输局    (公章)                                        填报时间:2025 5 16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检查

主体

事项

类别

检查对象

抽查

比例

抽查频次

检查方式

抽查时间

是否联合抽查

1

对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重点检查事项

客运经营者

100%

1/

现场检查

4—12月

2

对道路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重点检查事项

客运站经营者

100%

1/

现场检查

4—12月

3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10%

1/

现场检查

4—12月

4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10%

1/

现场检查

4—12月

5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10%

1/

现场检查

4—12月

6

对网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网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10%

1/

现场检查

4—12月

7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10%

1/

现场检查

4—12月

8

对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检查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公路工程从业单位

20%

1/

现场检查

4—12月

9

对内河渡口渡船的监督检查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渡口渡船

30%

1/

现场检查

4—12月

10

重点货运源头
单位监督检查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重点检查事项

货运重点源头单位

100%

1/

现场检查

4—12月

11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的检查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重点检查事项

道路运输新业态经营企业

100%

1/

现场检查

4—12月

12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情况的检查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重点检查事项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相关机构

100%

1/

现场检查

4—12月

 

备注:“事项类别”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等。联合抽查事项应当将涉及部门在“部门名称”和“检查主体”中全部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