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2025) | |||||||
序号 | 部门 名称 | 抽查事项 名称 | 抽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事项类别 | 检查对象 | 备注 |
1 | 区卫生健康委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执业执法检查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5.《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区卫生 健康委 | 一般检查事项 | 一级以上(含民菅)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 | |||||||
2 | 区卫生健康委 | 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区卫生 健康委 | 一般检查事项 | 医疗卫生机构 | |
3 | 区卫生健康委 | 妇幼健康执法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区卫生 健康委 | 一般检查事项 | 从事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 |
4 | 区卫生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执法检查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区卫生 健康委 | 一般检查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公共场所 | |
5 | 区卫生健康委 | 学校卫生执法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区卫生 健康委 | 一般检查事项 | 学校 | |
6 | 区卫生健康委 | 生活饮用水卫生执法检查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区卫生 健康委 | 一般检查事项 | 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 |
7 | 区卫生健康委 | 消毒产品卫生执法检查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消毒管理办法》。 | 市卫生 健康部门 | 一般检查事项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
8 | 区卫生健康委 | 放射卫生 执法检查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区卫生 健康委 | 一般检查事项 | 一级以上放射诊疗卫生单位 | |
口腔诊疗机构 | |||||||
9 | 区卫生健康委 | 职业卫生执法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区卫生 健康委 | 一般检查事项 |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
备注: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监管科室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网络监测、风险防控等触发条件,结合本单位《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或直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对其(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查处情况依法公开的监督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