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工作,高效利用国有资产,根据2024年5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豫政办〔2024〕23号)和2025年4月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洛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洛政办〔2025〕1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代拟了《偃师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于2025年6月18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给我们。
感谢各位的关注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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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偃师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