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偃师区住建局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相关科室:
为更好保护市场主体,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实施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文件精神,区住建局梳理制订了《偃师区住建局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对于适合采用 “双随机、一公开” 方式开展检查的事项,由相关科室建立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对监管对象及项目进行动态监测,加强风险预警和风险评估,建立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多点触发机制。根据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对企业进行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靶向性,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宽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2025年6月3日
偃师区住建局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名 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 主体 | 事项 类别 | 抽查 对象 | 抽查 比例 | 抽查 频次 | 抽查 方式 | 备注 |
1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 建工办 | 一般检查事项 | 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 | 100% | 1次/年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2、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3、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
2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51 号) | 建工办 | 一般检查事项 |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的工程 | 15% | 1次/年 | 现场 检查、书面检查 |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的工程有关文件、资料。 |
3 | 建筑市场及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审查市场检查 |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本条例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含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 建工办 | 一般检查事项 | 在建建筑工程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4 |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执法检查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建材办 | 一般检查事项 | 在建民用建筑相关各方主体 | 不低于10% | 1次/年 | 现场 检查 | 建筑各方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
5 |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豫政办〔2023〕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
建工办 | 一般检查事项 | 招标投标项目 | 10% | 1次/年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检查参与招标投标的各方行为主体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
6 |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含抗震设防)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 质监站 | 一般检查事项 | 在建建筑工程 | 5%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7 | 房地产估价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场监管科 | 一般检查事项 | 房产估价机构 | 50% | 1次/年 | 现场 检查 | |
8 | 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检查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 建工办 | 一般检查事项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10% | 1次/年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1.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开发建设项目业绩、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等; 2.《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建立和报送情况; 3.《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 4.企业依法、依规及诚信经营情况。 |
9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场监管科 | 一般抽查事项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10% | 1次/年 | 现场检查、网络核查、书面检查 | |
10 | 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场监管科 | 一般检查事项 | 开展物业服务经营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 | 5% | 1次/年 | 现场 检查 | |
11 |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管随机抽查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 市场监管科 | 一般检查事项 | 房产经纪机构 | 10% | 1次/年 | 现场 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