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财预〔2018〕209号)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0.32亿元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项目单位:偃师区林业局(资金使用单位)
一、专项债资金双龙山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0.32亿元使用情况
1. 项目安排情况:
1.1 双龙山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造提升建筑和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两部分,其中:改造提升建筑面积约5500m2(办公服务用房2400m2,游客服务中心2400m2,消防应急中心400m2,垃圾中转站300m2):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建设乐道(12孔石密-双龙水库)1000m,木栈道(响水河路口一东线连接)3000m,木栈道(小红崖北一小红岸东)1000m,建设景区道路8km,改造提升景区道路5km,配套建设停车位约200个,安装路灯80盏,建设公厕2个,环保垃圾桶100个等其它设施,购置广播、监控、森林防火系统1套。
1.2 双龙山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总投资约4983.2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034.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3.43万元,基本预备费347.79万元,建设期利息288.00万元。
2. 项目进展情况:双龙山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部分子项目招投标手续已完成,正在签订施工合同。
3. 资金使用情况:双龙山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2024年申请专项债券资金0.32亿元,期限30年。自2024年7月18日至2054年7月18日,年利率2.60%。
4. 项目收益及对应形成资产情况:由于该项目尚未完工,未产生收益,相应也未形成任何资产。
2025年6月9日
偃师区林业局关于2024年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2025.6.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