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

首页>公示公告


​洛阳市偃师区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审议稿)

来源 : 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5-25     点击次数:101

洛阳市偃师区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

(审议稿)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依法行政现制定偃师区贯彻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逐利检查等突出问题,着力采取一系列举措进行破解化解,实现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晰、程序规范、频次合理、结果公正,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对行政检查的满意度,优化全区营商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确认资格主体公示。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各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二)事项清理,清单公布。行政检查部门要梳理本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动态管理,没有法定依据的坚决清理,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没有实际成效的要予以取消。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三)明确方式,减少频次。能合并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等方式监管的,不得现场检查。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检查主体要公布对同一企业实施年度检查频次上限。专项检查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政府或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检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联合拟订检查计划,避免多头、重复部署。

(四)明确标准规范检查。要结合国家主管部门公布行政检查标准明确本区的各项行政检查标准。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冲突的,主管部门要提请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实施行政检查前,要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要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实施行政检查时,实行扫码入企”。入企检查前扫码备案,将行政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实时填写。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只要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有补救措施的,都适用包容审慎原则给予不罚或者免罚对问题突出的案例要予以通报曝光。

五)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六)压实责任监督服务。行政执法主体要在政府网站统一公布依法应当公开的行政检查相关事项。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投诉举报。司法局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推广监督+服务模式。

(七)建设系统,分析预警。司法局要做好对接,加快完成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全面、统一、及时归集行政检查相关执法数据,对行政检查进行全程监督。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快速预警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行为。要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企业对行政检查的意见建议,关注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行政执法主体受理和处理企业投诉举报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八)严肃追责,依法处置。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乱检查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对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通报曝光;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620日前)。召开全区贯彻落实工作动员大会,传达文件精神,部署工作任务。各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621—1215日)。各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工作。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跟踪检查和指导。

1、全面梳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主体和执法事项并公示。各部门对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和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检查主体、事项、依据、内容、标准和程序,建立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公布。(附件1: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主体资格确认及行政检查事项公开一览表)。

2、深入梳理并公示本系统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清单。各部门要再次梳理本系统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清单,以及依据执法实际,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之外的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事项。

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从以下方面判定:1当事人没有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意图,或者有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故意。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3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金额较小4没有造成后果。对依法可以提醒、告知、劝阻补救等方式处理的,只要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都适用包容审慎原则给予不罚或免罚。(附件2:本系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清单)。

3、制定年度检查计划。依据公示后的检查事项清单,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方式、时间和频次等。严格控制计划外检查,确需开展的要经过严格审批(附件3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表)。

4、规范执法检查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入企检查前要扫码填写信息备案,将行政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实时填写。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涉企行政检查信息平台,实现检查信息共享。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事项等。推广综合查一次模式,推广非现场检查方式,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企业进行远程监管,减少对企业的干扰。执法部门对年度计划内检查事项不扫码不得入企检查。对年度计划外事项,确需入企检查的,填写《涉企检查审批备案表》,经执法部门“一把手”签字同意(附件4:涉企检查审批备案表)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1215—1231日)。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约谈,督促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涉企执法部门任成员的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营经济发展局、司法局联合办公,负责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培训宣传。司法局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多方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依法检查意识。民营经济发展局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广泛宣传,营造扫码入企、规范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对违规检查行为严肃查处。对在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3请于631日前,由单位一把手签字、单位加盖公章报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司法局各一份,电子版发邮箱:ysqldxzbgs@163.comysssfjzfjdk@163.com


附件:

icon_doc.gif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主体资格确认及行政检查事项公开一览表.doc

icon_doc.gif本部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清单.doc

icon_doc.gif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表.doc

icon_doc.gif涉企检查审批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