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合规合法使用医保基金是每名参保人和定点医药机构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今年以来,涧西区医保局在日常业务经办中,严格落实经办流程,发现刘某某、崔某某、路某某等人员死亡后,仍存在使用其医保凭证就医购药问题。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自觉抵制违规违法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将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刘某某,2020年12月去世,其家属在2021年1月-2025年5月期间违规使用其医保凭证支出金额3838.9元;
2.崔某某,2023年7月去世,其家属在2023年8月-2025年4月期间违规使用其医保凭证支出金额732元;
3.路某某,2024年5月去世,其家属在2024年6月-2025年4月期间违规使用其医保凭证支出金额1227.2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区医保局已及时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约谈相关医保定点单位负责人,并对刘某某、崔某某、路某某等人家属进行了医保政策普法教育。
洛阳市医保局郑重提醒:
一、参保单位及家属应在参保人员去世后,请及时前往去世人员参保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中止手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按规定办理清退或继承。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已去世参保人的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购药。勿因贪图小便宜而实施欺诈骗保行为,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执行医保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就医购药身份核验责任,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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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致电下方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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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0379—67778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