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第197号令)、《关于调整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豫公通〔2013〕250号)和《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消防监督执法的通知》(豫公通〔2019〕180号)等有关规定,经相互会商,现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偃师分局决定对偃师区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単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