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

首页>单位政务公开


市卫健委安排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来源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6-08     点击次数:709

6月1日上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集中学习研讨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委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市医院、中医院党总支书记、委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赵建鹏带领大家认真学习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该法经20191228日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61日实施,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医疗卫生健康领域里的社会关系和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我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成,并规定了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的功能属性等内容,具有里程碑意义。

卫生健康委主任李召煊强调,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使卫健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及条文内容,有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提高行业知晓率,提升依法从业的自觉性。在今后工作中,要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准则,为全市人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的新要求和新期盼,提升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图片1_副本.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