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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示

来源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0-09-03     点击次数:836
       洛大鼓于2006年录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河洛大鼓,起源于清末民初,是我国稀有的民间曲艺,属河南四大曲种之一。由唐代的“说话”、宋代的“鼓儿词”、“诸宫调”、元明清三代的坠子、大鼓书、琴书等发展而来,成型于清代中叶。被称为“活的文物”。
      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在“单大鼓”、“三弦书”和“河南坠子”的冲击下,洛阳琴书开始迅速衰退。不少琴书艺人纷纷另投他门,改习其它曲种。1905年之后,段炎、吕禄、胡南方、高廷章、李富路等先是揉琴书、鼓书为一体,后来则改弦更张,唱腔基本上转为鼓书之明快灵活、激昂高亢的板腔体,琴书之繁冗拖沓难逾规矩之曲牌与扬琴一起被弃之不用。段、吕、胡、高、李等人既成为“河洛大鼓”之创始人,亦成为洛阳琴书的最后一代艺人。
       脱胎于洛阳琴书的河洛大鼓,较之“母体”优越处有几:先是唱腔质朴流畅,清新明快。既便于叙事,又宜于抒情,胜于琴书的一唱三叹,字少腔多和过于低沉冗赘。其次,河洛大鼓演唱者站立表演,一手击鼓,一手打板,速度变化由演唱者通过击鼓和打板来掌握。再次,咚咚作响的书鼓和清脆嘹亮的钢板,在响度、力度和速度方面,极大地活跃了书场气氛,烘托了故事情节,令人精神振奋。大量地加进了道白,既便于叙事,演员们土腔土调的叙讲也使群众感到自然亲切。还有,在演唱书目方面,大量地演唱公案书、武侠书和袍带书。如段炎之《施公案》、《彭公案》、《刘公案》、《双打擂》;胡南方之《大红袍》、《大八义》、《小八义》;吕禄之《红风传》、《打严嵩》;高廷章之《彭公案》、《刘公案》等等。这些描述风云际会、金戈铁马,赞颂拔刀英雄,梗直义士的书目,更符合广大群众的欣赏口味。凭上述优势,河洛大鼓很快便取代了洛阳琴书的地位和作用,迅速在伊、洛河两岸流传发展开来,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主要文娱活动形式。
       1952年,有“说书状元”之称的张天倍,参加河南省曲艺、木偶、皮影汇演,受到省长吴芝圃接见。同年参加中南区戏曲曲艺汇演,一曲《草船借箭》受到极大的好评。
       1959年,张天倍之大徒弟程文和献艺于首都怀仁堂,一曲《赵云截江》,受到中央领导赞赏,周恩来、董必武接见并与之合影。1964年,演唱以抗日战争为内容的《平原枪声》,曾轰动苏州艺坛。
       20世纪70年代,段介平三次进京参加全国曲艺汇演,演出《黄河激浪》、《一柄短剑》、《刀对鞘》,受到欢迎。
       自1985年至今,河洛大鼓的发源地——偃师,先后举办了三十余届河洛大鼓书会,书会会期最初在五月,地址不定,近些年,会期一般就在元月初,地址在电影院。每期参加演出的艺人有10至20名,他们一方面免费为群众演唱,一方面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切磋技艺、取长补短。书会既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河洛大鼓的提高、传承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