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公告)
2020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偃师市审计局于2020年6月23日至7月28日,对偃师市城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二)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2019年资产总计134526760.75元,其中:银行存款1617128.36元,财政应返还额度7081209.93元,其他应收款96468893.64元,固定资产657728.82元,无形资产28701800元;负债总计161659859.41元,其中:其他应付款161620453.41元,应缴预算款39406元;净资产总计-27133098.66元,其中:固定基金657728.82元,结余-27790827.48元。
(三)财政收支情况
2019年度财政收入总计114820000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80690000元,其他收入34130000元;支出总计109717389.93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09717389.93元,当年结余5102610.07元,上年结余1978599.86元,累计结余7081209.93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总计139446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713元,公务接待费13733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五)“六稳”“六保”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1.认真落实“联企、入企、惠企、助企”措施,建立街道班子成员、村(社区)支书和主任分包企业制度,为企业提供细致、高效、全面的服务,促进项目顺利落地、快速推进、如期竣工达产。
2.疫情防控期间,全力做好企业复工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截至3月底,商城街道办25家规模以上(重点)企业、129家中小微企业,全部有序复工。
3.新寨整体征迁工程,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面把握拆迁进度、资金拨付、群众反应等情况,确保拆迁任务如期完成,保证万达城市综合体、清华园学校(新寨中小学)等省市重点项目按时间节点顺利施工。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偃师市商城街道办事处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等财经法规的规定。但存在漏缴税金及附加、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等问题,应当加以改进和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漏缴税金及附加81787.47元
1. 该办事处机关账2019年支付中成房地产公司房租350000元(合同约定租赁税费由乙方商城街道办负担),漏缴增值税16666.6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66.67元,教育费附加500元,房产税40000元,地方教育费附加333.33元,企业所得税8750元,合计67416.67元。
2. 该办事处应支付2019年高速引线东西两侧杏园山体修复改墙工程1350000元,应缴增值税13366.3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67.82元,教育费附加200.49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33.66元,印花税202.49元,合计漏缴税金及附加14370.80元。
(二)差旅费报销不规范145679元
该办事处机关账2019年列支差旅费未附审批表145679元。
(三)票据不合规47280元
1. 该办事处专账2019年列支办公用品、复印费等17460元,机关账2019年列支办公用品、杂支等24290元,定额票据没填写付款单位和付款日期。
2. 该办事处机关账2019年列支标牌费用、宣传资料印制费2笔合计5530元,未附清单。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偃师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偃师市商城街道办事处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偃师市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