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依法、依规、合理有序开采砂石资源,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确保我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和支持经济发展,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开采、严格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结合河道砂石资源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1.遵循全面规划、总量控制、计划开采、确保防汛安全的原则。开采必须服从防洪和河道整治规划,服从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堤岸保护及河道管理工作要求。
2.遵循在开采中保护,在保护中开采,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3.遵循有利于防汛排洪、疏浚河道、因地制宜和严格控制、有序开采的原则。
4.规划既要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又要避免掠夺性的开采,做到砂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四)《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洛阳市伊洛河河道采砂规划的批复》(豫水管〔2018〕104号)
(五)《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49号)
(六)《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8〕56号)
(七)《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的意见》(洛政办〔2018〕65号)
三、采区基本情况
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洛阳市伊洛河河道采砂规划的批复》(豫水管〔2018〕104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的意见》(洛政办〔2018〕65号)要求,在洛河偃师市规划2个可采区。
可采区21位于偃师伊河207国道桥下游2000m至杜甫路桥上游500m伊河干流上。规划采区长2950m,宽120m,采区面积0.35km²。
可采区22位于偃师杜甫大道下游2000m至310国道桥上游500m。规划采区长2500m,宽130m,采区面积0.33km²。
四、采区年度控制总量、开采范围和开采高程
(1)控制总量
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洛阳市伊洛河河道采砂规划的批复》(豫水管〔2018〕104号)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避免掠夺性开采和无序竞争等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可采区数量和采砂规模。此次规划2个可采区,年度总开采量22万立方米。
可采区21规划期总开采量为96万立方米。年度开采量为12万立方米,月开采量约4万立方米,日开采量约1300立方米。
可采区22规划期总开采量为92万立方米。年度开采量为10万立方米,月开采量约3.3万立方米,日开采量约1100立方米。
(2)开采范围(附范围图)
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洛阳市伊洛河河道采砂规划的批复》(豫水管〔2018〕104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的意见》(洛政办〔2018〕65号)要求,在划定的可采区内规划设置采砂区域。
21可采区坐标为:起始(左:X=3837472.458,Y=381771.574;右:X=3837265.531,Y=381816.905),结束(左:X=3838773.348,Y=384445.248 ;右:X=3838555.961,Y=384463.037)。
22可采区坐标为起始(左:X=3838754.684,Y=386519.54; 右:X=3838673.504,Y=386508.081),结束(左:X=3839138.358,Y=387345.559;右:X=3839149.696,Y=387451.398)。
(3)开采高程
采区控制最大开采深度为河床平均高程以下3m,开采坡度1:5.0。
五、采砂作业方式、作业机具种类、数量及功率
(一)21采区
(1)装载机
品牌:福建龙工 型号:50NC型 发动机功率:160千瓦 数量:1台
(2)采砂船
型号:商都01 电机功率:30千瓦 工作类型:链斗式采砂船 数量:1艘
(3)洒水车
型号:解放牌洒水车 发动机功率:132千瓦 工作类型:洒水车 数量:1辆
(二)22采区
(1)装载机
品牌:福建龙工 型号:50NC型 发动机功率:160千瓦 数量:1台
(2)采砂船
型号:商都02 电机功率:30千瓦 工作类型:链斗式采砂船 数量:1艘
(3)洒水车
型号:解放牌洒水车 发动机功率:132千瓦 工作类型:洒水车 数量:1辆
六、采区现场监管方案
采区现场进行旁站式监管,运用监控系统及GPS定位装置,设立电子围挡,同时采用日报开采量制度登记每日开采量。并实行采砂管理分级责任制,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县级河长责任人:于晓峰、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周晓晨、现场监管责任人:田宏军、行政执法责任人:刘谦。
七、储砂场布局、运输路线及监管方案
储砂场位置在采区北侧,面积约2500㎡,堆砂场选址均避开了永久性基本农田。河砂外运统一采用加篷覆盖机动车辆并安装视频监控及GPS定位装置,实时监控车辆行驶状态,采用载重30t以下的汽车运输,随车携带有关凭证,不超载,不装运非法采挖的河砂。并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视频监管工作的通知,公司结合河道采砂规划和河道管理实际,在开采区域范围内采用视频监控装置,合理有效的实时监控区域河道内的采砂行为及动向。以“技防”有效补充河道采砂管理中的“人防”,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视频监控点安装实现采砂监管区域全覆盖,无缝监视、不留死角,建立健全有效的视频监控机制。
八、河道平整修复方案
(1)严格在批准规定的采砂范围内采挖砂石料。
(2)及时将分筛后的弃料回填平整,保证不将弃料任意的堆积在采区内。
(3)对采区内回填后的弃料要做到不改变河床的坡度、地势,不使堤防下游的人和财产受到危害。
(4)将筛选遗弃的块石,利用碎石机械破碎成可利用的碎石。
(5)对采砂过程中产生的余弃的粗砂卵石料应填埋于挖砂后河床形成的新坑内,其填埋高度不得超过河道行洪所需的河床高程,以保证汛期行洪安全。
(6)禁止将砂石弃料堆放在不利于河道两岸及河床稳定的部位或可能影响行洪安全和其他水工程安全的部位。
(7)坚持以开采、清理、平复的原则,及时恢复河势,修复生态,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河流生态环境。
九、安全生产、污染防范、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严格按照采砂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河砂开采,不得改变作业方式、不得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开采量。开采所需的机械设备需按照采砂许可证上核定的采砂机具数量及功率配备采砂机具,不得擅自更换大功率。开采现场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在采区范围需设置明细安全警示牌,确保生产安全。参与河道原料采挖、运输的挖机、车辆等机械设备要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标识。在采挖作业中,要落实扬尘污染防控、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在开挖外运时运输现场使用不少于两台雾炮降尘。每天对施工道路及厂区洒水降尘不得少于4次,保持道路湿润,遇到大风管控天气时,按照要求停止挖运。车辆道路运输期间加盖加篷。
偃师市水利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