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回工资,我们跑了四年,逢年过节还在人家大门口睡过。今年春节既见不到人,电话也打不通。要不是法律援助中心和司法所帮忙,这钱我们肯定要不回来,真是太感谢了,你们就是人民的公仆!”
2月6日上午,家住新安县的农民工老胡和老曾,因讨要工资一事来到偃师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交谈得知:2018年7月,胡某和曾某委托在南京市打工的偃师区老乡老王讨要拖欠工资款103000元。两人承诺工资要到后支付给老王适当辛苦费。老王经过两年的奔波,第一次要到6万元后支付给了二人;第二次要到43000元后,双方因辛苦费支付多少发生纠纷,老王拒付工资款43000元。自此,胡某和曾某多次奔波于新安县和偃师区之间,而老王拒见两人,更不愿支付43000元工资。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考虑到像这种既没有证据,又超过了诉讼时效,同时也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债务纠纷案件,若按照法定程序起诉到法院,既要支付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开支外,还要额外花去路费、住宿费,建议双方进行调解,并于当日上午,将胡某和曾某介绍到首阳山街道司法所进行调解处理。张三红所长根据胡某和曾某提供的线索,当日下午赶到首阳山街道某村,通过村干部找到了老王。张三红所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与老王多次进行沟通和交流,最终老王同意到司法所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张三红所长反复进行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老王于4月30日前支付胡某和曾某4万元,胡某和曾某自愿扣除3000元对老王的付出进行弥补。至此,一个没有走诉讼程序的“债权债务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偃师区司法局创新援调结合工作模式,既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和群众维权的时间及成本。今年以来,偃师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援调结合工作模式化解拟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13件,讨回工资款15万余元,工伤赔偿款8万余元,对维护社会稳定、节约司法资源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