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或建议 | 一、我是中成熙悦府的业主,于五月三日通知去签购房合同,但开发商却告知我们,签合同前必须先交纳燃气,暖气及有线电视开口费用,如果不交,无法签购房合同,请问有关负责人在没有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强制客户交纳开口费用合理合规吗? 二、与中成开发商签订的2020年新版购房合同第11页第7条明确写着: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123项及供水供电及供暖(下附合同)请问有关负责人明明合同写的需要开发商承担的费用为什么要让业主自行承担?开发商解释是,已经按每平70的标准向政府交纳过了这些费用,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 | ||
留言时间 | 2020-05-06 | ||
回复内容 | 关于中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相关 问题的答复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签订购房合同的前提问题。河南省中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不能以缴纳燃气、暖气及有线电视开口费为由拒绝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市市场监管局已于5月18日约谈该公司,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处以行政处罚。 二、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问题。根据《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偃师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的通知》(偃政办〔2019〕17号)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热力、燃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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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 | ||
答复时间 | 202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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