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或建议 | 本人张战波,现未婚,属河南省偃师市首阳山镇石桥村居民,现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美克国际家居有限公司工作。于2019年12月预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购买自有商品住房,在提交给天津市塘沽区房管局的原材料的户口本原件本人张战波页婚姻状况一栏空白,房管局打回,要求婚姻状况一栏必须有说明,遂拿户口本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阐明事实情况询问能否添加说明,但户籍处以民政部门未与公安户籍系统联网,且没有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婚证明或单身证明等)为由拒绝更改;后咨询民政局相关部门得知国家已于2015年左右取消相关一类证明,即使村委开具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也不能加盖公章核实;在更换户口本时老户口本(2011年签发)上本人页婚姻状况一栏有说明是未婚,而新户口本上是空白,辖区户籍处没有证明不能更改,导致本人购房材料房管局审核不通过无法购买住房,特此询问未婚情况证明哪个部门能办理,婚姻状况一栏怎么才能填写上,特此咨询,望给予解决,谢谢 | ||
留言时间 | 2020-03-11 | ||
回复内容 |
关于网友反映婚姻情况证明的答复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如咨询详情,网友可咨询市民政局,咨询电话:0379—6969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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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市民政局 | ||
答复时间 | 202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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