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或建议 | 我是偃师市一家正在筹备的新酒店的普通员工,10月份入职参加前期培训。入职时酒店培训协议约定的每月发放工资的时间为下个月的10号,后因员工流失率高,老板将每月发放工资的时间往后推迟了十天,为下月的20号。2016年12月20号,应该发放11月份的工资,但至今仍未发放。打电话询问酒店财务,被告知发放工资的时间又推迟了20天,要到2017年1月10日。不知道酒店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我们一家几口人靠着微薄的工资生活,希望政府能给我们一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 | ||
留言时间 | 2016-12-21 | ||
回复内容 | 关于网友反映工资问题的答复
网友您好,因您未留有效联系方式,未能联系您了解具体情况。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您直接到偃师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立案,联系电话:0379——67786033
2016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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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 | ||
答复时间 | 20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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