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

首页>政府文件>偃政通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偃师区2023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的启动
通告

偃政通〔2023〕13号

来源 : admin   发布日期:2023-04-11   点击次数:1816

    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府店镇府西村、山化镇王窑村、商城街道大槐树社区、石峡社区、杏园社区、首阳山街道义井村、岳滩镇喂南村、赵庄寨村、翟镇镇四角楼村、翟东村、伊洛街道西寺庄社区集体土地共计6.5587公顷,其中农用地5.2206公顷(耕地3.8687公顷,园地0.1482公顷,林地0.6123公顷,其他农用地0.5914公顷),建设用地1.2827公顷,未利用地0.0554公顷,作为洛阳市偃师区2023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府店镇府西村、山化镇王窑村、商城街道大槐树社区、石峡社区、杏园社区、首阳山街道义井村、岳滩镇喂南村、赵庄寨村、翟镇镇四角楼村、翟东村、伊洛街道西寺庄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路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府店镇府西村集体土地共计0.9259公顷,其中农用地0.6900公顷(耕地0.66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1公顷),建设用地0.2359公顷。

  拟征收山化镇王窑村集体土地共计0.5831公顷,其中农用地0.5519公顷(耕地0.3942公顷,园地0.14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5公顷),建设用地0.0312公顷。

  拟征收商城街道大槐树社区集体土地共计0.4552公顷,其中农用地0.4552公顷(林地0.2407公顷,其他农用地0.2145公顷)。

  拟征收商城街道石峡社区集体土地共计0.2246公顷,其中农用地0.2246公顷(耕地0.1081公顷,林地0.05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94公顷)。

  拟征收商城街道杏园社区集体土地共计0.1945公顷,其中农用地0.1945公顷(耕地0.18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4公顷)。

  拟征收首阳山街道义井村集体土地共计1.0332公顷,其中农用地0.5325公顷(耕地0.5325公顷),建设用地0.5007公顷。

  拟征收岳滩镇喂南村集体土地共计1.6637公顷,其中农用地1.2114公顷(耕地0.8577公顷,林地0.26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935公顷),建设用地0.4523公顷。

  拟征收岳滩镇赵庄寨村集体土地共计0.1529公顷,其中农用地0.1529公顷(耕地0.10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1公顷)。

  拟征收翟镇镇四角楼村集体土地共计0.0286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翟镇镇翟东村集体土地共计1.2416公顷,其中农用地1.179公顷(耕地0.9988公顷,林地0.0543公顷,其他农用地0.1259公顷),建设用地0.0626公顷。

  拟征收伊洛街道西寺庄社区集体土地共计0.0554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府店镇人民政府、山化镇人民政府、商城街道办事处、首阳山街道办事处、岳滩镇人民政府、翟镇镇人民政府、伊洛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府店镇人民政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拟成立该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