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洛阳市偃师区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拟征收伊洛街道后庄社区、商城街道塔庄社区集体土地共计4.2405公顷,农用地1.4823公顷(其中耕地1.4823公顷),建设用地2.7582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新新路,西至新星路,南至水岸绿洲二期,北至东明路。
地块2:东至中成公司,西至后庄安置房,南至空地,北至中成公司
地块3:东至槐新路,西至中成公司,南至伊洛路,北至中成公司。
地块4:东至槐新路,西至新新路,南至中成公司,北至东明路。
地块5:东至塔庄安置小区,西至规划路,南至空地,北至塔庄安置小区。
地块6:东至空地,西至塔庄安置小区,南至空地,北至规划路。
地块7: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滨河路,北至塔庄安置小区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后拟作为城镇住宅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伊洛街道后庄社区集体土地共计3.8227公顷,农用地1.1988公顷(其中耕地1.1988公顷),建设用地2.6239公顷。
拟征收商城街道塔庄社区集体土地共计0.4178公顷,农用地0.2835公顷(耕地0.2835公顷),建设用地0.1343公顷。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伊洛街道办事处、商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伊洛街道办事处、商城街道办事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拟成立该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