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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偃师区2023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的启动
通告

偃政通〔2023〕30号

来源 : admin   发布日期:2023-10-09   点击次数:2754

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府店镇府南村集体土地共计0.5419公顷(其中耕地0.195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59公顷,住宅用地0.3402公顷),作为洛阳市偃师区2023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空地,西至龙少路,南至路,北至龙少路。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府店镇府南村集体土地共计0.5419公顷(其中耕地0.195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59公顷,住宅用地0.3402公顷)。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府店镇人民政府据实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府店镇人民政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拟成立该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