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

首页>政府文件>偃政通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偃师区X002营君线(G207—牛窑段)改线工程建设用地的启动
通告

偃政通〔2023〕16号

来源 : admin   发布日期:2023-04-11   点击次数:1287

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府店镇等1个镇庙前村等3个农村集体组织集体农用地3.1515公顷(其中耕地2.8040公顷、其他农用地0.3475公顷),建设用地0.0457公顷,未利用地0.0005公顷,以上共计3.1977公顷,拟作为洛阳市偃师区X002营君线(G207—牛窑段)改线工程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周寨村水浇地、庙前村水浇地、西口孜村水浇地;西至西口孜村旱地、西口孜村水浇地、庙前村水浇地、周寨村水浇地;南至西口孜村旱地;北至周寨村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路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府店镇庙前村集体土地0.9916公顷,其中农用地0.9916公顷(耕地0.0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849公顷)。

府店镇西口孜村集体土地1.8565公顷,其中农用地1.8103公顷(耕地1.5514公顷,其他农用地0.2589公顷),建设用地0.0457公顷,未利用地0.0005公顷。

府店镇周寨村集体土地0.3496公顷,其中农用地0.3496公顷(耕地0.34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7公顷)。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拟组织府店镇人民政府、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偃师区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和府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