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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偃师区2023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用地的启动
通告

偃政通〔2023〕26号

来源 : admin   发布日期:2023-06-20   点击次数:1510

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顾县镇木阁沟村、营防口村、杨村集体土地共计16.3086公顷,农用地16.3086公顷其中耕地16.1254公顷,作为洛阳市偃师区2023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规划路,西至规划路,南至通济大道,北至滨河南路。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矿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顾县镇木阁沟村集体土地共计7.8351公顷其中耕地7.78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3公顷

拟征收顾县镇杨村集体土地共计5.1575公顷其中耕地5.06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928公顷

拟征收顾县镇营防口村集体土地共计3.3160公顷其中耕地3.27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1公顷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顾县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顾县镇政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拟成立该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