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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偃师市铸造企业提升标准(试行)等四个行业提升标准的
通知

偃政办〔2019〕16号

来源 : admin   发布日期:2019-07-18   点击次数:178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偃师市铸造企业提升标准(试行)》《偃师市电线电缆企业提升标准(试行)》《偃师市铝压延加工企业提升标准(试行)》《偃师市烧结砖瓦企业提升标准(试行)》等个行业提升标准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行业整改提升时限。本市区域内已有的铸造企业、电线电缆企业、铝压延加工企业、烧结砖瓦企业,未达到行业提升标准的,要于2019年6月25日前通过整改达到行业提升标准。

强力督促企业整改提升。各镇(街道)要根据行业提升标准,督促相关企业积极整改提升,限期完成。

大力宣传行业提升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要加强对企业指导,分行业组织企业召开会议,讲解我市产业政策、行业提升标准,指导企业整改提升。要重点培育行业标杆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进整改提升工作有序开展。

严把审核验收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要依据行业提升标准,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有关企业整改提升效果的审核验收。逾期未通过验收的企业,将强制停产整改,验收达标后方可复产;对整改无望的企业,将予以关停取缔。 

 

 

      2019年527 



附件下载:行业提升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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