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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预公开
2025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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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政务公开
4月份供气质量检查公示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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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纾困
线上线下齐发力 助外贸企业拓内销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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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信息
相关行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5.2%——“五一”假期消费热力十足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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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信息
“五一”假期全国快递业务量创同期新高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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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政务公开
用青春为审计事业挺膺担当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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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政务公开
挥毫泼墨识全局 精微素描刻细节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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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政务公开
加快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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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洛阳市偃师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偃师区公办中小学校食堂食材大宗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2025-05-07
一、项目概况 洛阳市偃师区教育体育局偃师区公办中小学校食堂食材大宗采购项目,拟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请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参与。 二、招标代理工作范围 1.编制招标文件。 2.发布招标公告、受理投标报名、发售招标文件。 3.审查投标单位资格和进行资格预审。 4.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 5.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议。 6.编制招投标情况汇编资料。 7.协助委托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8.招标人授权委托权限内的其他事宜。 三、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要求 1.招标代理机构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从事相关招标代理业务,且成立3年以上。 2.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证或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参选文件中须附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参选文件中附上述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 4.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政府采购培训证书,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证,有不少于3年的招标代理经验(以招标代理行业相关培训证书初始发证时间为准),并提供2024年1月至今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个人社保证明(注: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5.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法定代理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具有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联关系的,都不得在本项目遴选中同时参选。 6.招标代理机构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中(须提供网页版截图);须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具备CA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备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与组织开评标活动的能力(参选文件中须附要求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代理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廉洁、高效的招标工作宗旨; 2.严格遵守招标工作程序,自觉接受招标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3.坚持原则,积极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4.不得串通招标人明招暗定,搞个人交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保守机密,不得向投标人泄露与招标有关的、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评标结果的任何文件、资料(包括标底、评委名单及投标人资料、信息等); 6.严禁向招标人或投标人索要回扣、礼品,拒绝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赠品和宴请; 7.文明经营,礼貌待人,服务热情周到。 五、报名及参选文件的递交 1.报名及参选文件的递交时间: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12日(8:30时至12:00时,15:00时至18: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偃师区教育体育局四楼体卫站 4.报名所需提供资料(参选文件)一套:企业营业执照、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业绩材料、项目组人员证书、招标代理费报价函(格式自拟,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标准基础上折扣率报价)、项目招标方案、无违法承诺、保密承诺、荣誉证明等。 备注:以上资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封套上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5.联系电话: 李老师 13837950192 67719267 六、遴选流程 1.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由偃师区教育体育局偃师区公办中小学校食堂食材大宗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工作小组负责,由工作小组成员等组成遴选评审小组。 2.在选取招标代理单位时,项目遴选评审小组结合招标人的招标要求,通过内部比选方式及资格审查,选取具有资质及能力的招投标代理公司进行评审,评审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评审时各招标代理无须到场)。 3.遴选评审小组按照设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评价表》(附件)对各公司给予评分、汇总。依据考核得分结果,确定最高分为中标人。如有两家及以上招标代理机构最高分数相等,则以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人。若中标人因其它原因退出,则根据分数由高到低顺延,确定新的中标人。 4.选定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 5.招标人负责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代理范围、期限、职责和工作要求。 6.招标人协助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组织编制招标方案,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规格与技术标准、招标方式、投标人资质条件、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编制和审查的时间安排、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时间等。 7.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工作全程接受区纪委监委监督,代理机构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 七、其它事项 1.被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放弃招标代理业务的,该代理机构在6个月内不得参与教体局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2.本公告解释权归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洛阳市偃师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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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信息
偃师市山化镇巨亿新材料加工厂 (豫 0381 环罚决字〔2025〕27 号 )
2025-05-07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 0381 环罚决字〔2025〕27 号 偃师市山化镇巨亿新材料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381MA9GL14R13 注册地址:洛阳市偃师区山化镇东屯村三组 经营地址:洛阳市偃师区商城街道办事处新寨村 经营者:黄培杰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开工日期),在洛阳市偃师区商城街道办事处新寨村开工建设的年产 1000 吨塑料颗粒项目,依法应当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你单位在未报批的情况下,已建设完成。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现场检查(勘察) 笔录 1 份;现场勘察示意图 1 份,证明我局对你单位现场执法检查情况; 证据二、现场照片 10 张、偃师市山化镇巨亿新材料加工厂项目投资清单,证明你单位的违法事实; 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 1 份;证明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询问,并调查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以及基本情况; 证据四、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洛阳市偃师区商城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和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等复印件证明你单位按受我局调查; 证据五、本机关调查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本机关现场检查人员和调查人员有执法资格。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5 年 3 月 18 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 0381 环责改字〔2025〕23 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5 年 3 月 20 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单位已按要求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目前正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025 年 4 月 1 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 0381 环罚告字〔2025〕27 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 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设项目管理类(序号 1)判定标准及裁量等级套入公式进行计算: X:处罚金额; M:法定处罚金额上限:7.5 万元; N:法定处罚金额下限:1 .5 万元; A:违法事实:主体工程已建成但尚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裁量等级:3; n:其余裁量因素个数:5; B1: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报告表,裁量等级:1; B2:建设项目地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1; B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 个月以下,裁量等级:1; B4:超过限期改正时间: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 B5:是否配合执法检查: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 代入公式:X = 15000 + ( 75000 - 15000 ) x [ ( 3 / 5 )² + ( 1² + 1² + 1² + 1² + 1² ) / ( 5² x 5 ) ] x 50%,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27000。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罚款贰万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 银行:农商银行偃师营业部; 户名: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财政专户; 账号:00000005583396678012。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