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来源: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12-17 浏览量:
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全面调查、科学论证,划定洛阳市偃师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洛阳市偃师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777.93公顷,涉及府店镇、大口镇、缑氏镇等3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洛阳市偃师区水利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洛阳市偃师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洛阳市偃师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相关阅读: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