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1-07 浏览量:
经查,偃师市母亲教育协会等5家社会组织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上述社会组织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单位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12层1255房间;联系部门:偃师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电话:60302718
特此公告。
附件:拟撤销登记并公告告知的5家社会团体
洛阳市偃师区民政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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