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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 洛阳市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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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偃师区中心城区市容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来源: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1-09     浏览量:

为进一步提升城区市容环境品质,规范道路停车秩序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收费20161661偃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偃发改价〔20185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中心城区市容停车秩序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停车区域与要求

1.所有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必须在经公安交管、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批准设置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或其他指定区域内有序停放,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标线。

2.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车时,必须按照泊位指示方向或道路顺行方向有序停放,严禁逆向、斜向、跨线停放。

3.非机动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应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或指定地点有序停放,车头朝向一致,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加强停车秩序管理

1.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应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制,加强对门前停车秩序的劝导和管理,确保责任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

2.各类停车场(库)经营管理者应按规定做好停车引导和管理服务,维护好出入口及周边秩序。

3.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应自觉遵守停车管理规定,文明规范停车。

、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2026年2月1日起执行

道路内、道路外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按照《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备。报备主要内容包括:停车场名称、具体位置、泊位数、收费标准、产权单位情况、经营单位情况等。

1.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为7002300):小型汽车每次3中型汽车每次5大型汽车每次8过夜不分车型每次10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计费。地面停车场30分钟内免费。

2.道路两侧临时停车位收费标准为80020:00):小型汽车每车位3/中型汽车每车位5/大型车辆严禁在道路两侧停放。停车位30分钟内免费,夜间暂不收费。

3.新能源停车服务收费。在本区域内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

4.军车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救援车、行政执法车等实行免收停车费。

、规范停车收费服务行为

停车设施经营者要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应标明收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放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上调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时须提前一个月向社会进行公示禁止价格欺诈自觉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请广大市民和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增强文明意识,养成规范停车的良好习惯,共同维护整洁、有序、安全、畅通的城市环境。

偃师区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管等部门加强监管、强化信息共享、形成联动机制,对违规设置停车场、违规收取停车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市民和游客发现有以上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4511012315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2026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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