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洛阳市偃师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任务
清单》解读
一、改革基础与核心意义
1. 问:偃师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目标是什么?
答:核心是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优化林业资源配置,推动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森林质量与生态效益,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助力林业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
2. 问:此次改革对偃师区发展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一是盘活集体林业资源,释放“绿水青山”生态价值;二是培育林业规模经营主体,推动林业产业升级,拓宽富民渠道;三是完善生态保护与补偿机制,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四是强化金融支持与要素保障,激发林业发展内生动力。
二、“三权分置”与经营权放活
3. 问:改革中如何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
答: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原依法颁发的林权证继续有效,不得强制换证;集体林权首次登记不向当事人收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持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坚持延包原则,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可提前确认延包合同并办理登记。
4. 问:林地经营权如何实现“放活”?
答:林地经营权可依法再流转或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流转5年以上的可申请登记发证,推广使用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到期后,经营权人可通过续租保障林木财产权益。
三、林业经营与产业发展
5. 问:偃师区将如何推动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答:引导农户以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支持林权收储机构市场化收储分散林权;培育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将其纳入强农惠农政策支持;推广“国有林场+村集体”“企业+农户”等联农带农模式,鼓励村集体领办林场。
6. 问:在提升森林质量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改造低产低效林和成过熟林;推广优良乡土树种和混交林营造;建立森林经营方案管理制度,2000亩以下经营主体可编制简明方案,作为采伐审批、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7. 问:林木采伐管理有哪些优化调整?
答: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采伐限额分配、许可审批等情况公开公示,强化森林经营方案和告知承诺执行监管,将依法采伐纳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制。
8. 问:改革将如何推动林业产业提质增效?
答:加快种苗花卉、林下经济、林产品加工、森林康养等产业升级;保障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产业用地,支持林业产业路、旅游路建设;依法利用公益林林下资源,适度发展林下种养、自然教育等富民产业。
四、生态价值与金融支持
9. 问: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面有哪些探索?
答:构建林业碳汇资源数据库和监测体系,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探索实施林业碳票制度;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确保资金发放至林权权利人,探索通过租赁、赎买等方式处置重要生态区位集体林。
10. 问: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有哪些?
答: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林业专属金融产品,将林权交易、林产品精深加工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碳汇收益权等质押贷款;完善绿色贷款免责机制,提高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和抵押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权收储担保。
11. 问:林业保险制度将如何完善?
答: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林业碳汇等保险产品,探索将其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范围。
五、林权登记与问题化解
12. 问:林权登记相关工作有哪些推进措施?
答:2027年底前完成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清理整合,建立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纳入信息平台;建立林权登记协同机制,优化地籍调查流程,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共享。
13. 问:如何化解集体林权历史遗留问题?
答:联合解决林地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问题,明确林权纠纷调处职责;承包合同签订前开展联合地籍调查;原林权证变更、转移时,界址未变的无需重新提交调查成果,界址变化或资料缺失的按规定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
解读机构:偃师区林业局
咨询电话:0379-6030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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