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洛阳市偃师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解读
一、政策基础与核心意义
1. 问:制定《洛阳市偃师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偃师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性质和用途是什么?
答:它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区政府研究确定的特定项目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3. 问:哪些单位或个人需要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答:凡在偃师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均需按规定缴纳。
4. 问:该费用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答:区划调整过渡期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代征部门,负责本区范围内审批项目的费用征收。
二、征收标准与缴纳流程
5. 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答:默认按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120元;工业厂房等特定项目有优惠标准,具体按相关条款执行。
6. 问:什么时候需要缴纳该费用?
答: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征收部门告知的程序缴纳。
7. 问:建筑面积有增减时,费用如何处理?
答:超出规划建筑面积的,需按现行标准补缴;实际建筑面积少于规划建筑面积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区财政局申请退还多缴金额。
三、减免与优惠政策
8. 问:哪些项目可以直接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答:包括国防设施、城市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如消防站、养老院、公厕等),以及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学用房、学生宿舍等核心配套设施;但配建的家属楼、商业用房等需全额征收。
9. 问:工业项目有哪些收费优惠?
答:工业厂房项目按40元/平方米征收,其地下停车、人防设施部分也按40元/平方米征收;办公楼、研发中心等配套设施及地下空间按120元/平方米征收;工艺用热力、燃气按特定标准征收,管网需建设至建筑区划红线。
10. 问:2021年3月1日前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供热、供气相关费用如何处理?
答:办理入网手续时按原标准与供热、供气企业签订协议,费用由企业自行收取;已缴初装费的分期项目,可扣除已缴部分后再缴纳。
四、缓缴与违规处理
11. 问:符合缓缴政策的项目如何办理缓缴?
答:须与征收部门签订《缓期缴纳承诺书》,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逾期未缴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2. 问:特殊情况如何申请减免或缓缴?
答:由项目业主单位报区住建局研究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凭会议纪要到代征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3. 问:擅自改变建设用途或违规建设的项目,费用如何处理?
答:擅自改变用途的,需按现行标准补缴费用;擅自建设经处罚后保留的,完善手续后按现行标准补缴。
五、监督管理与其他事项
14. 问:征收部门在收费时有哪些公开要求?
答:需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收取费用时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15. 问:商品房项目的配套费是否会额外向购房者收取?
答:不会,商品房项目的配套费已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等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
16. 问:本办法的施行期限是多久?
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区划调整过渡期结束后,将结合财政体制调整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解读机构: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379-6771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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