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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的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具体组成

来源:洛阳医保     发布时间:2026-03-03     浏览量:

近日,有市民咨询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具体组成,快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 (含规定的门诊慢特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自动进入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的有:

(一)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扣除自费费用和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的个人首付部分后的医疗费用。

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的有: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标准及以下的费用、未按规定转诊转院等原因降低报销比例支付部分以及按病种定额 (限价)结算超出定额 (限价)标准应由医疗机构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二)《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 目暨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试行)》中的丙类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费用以及因使用该项目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三)医疗救助基金已经支付的费用及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 1.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1.1 万元—10 万元(含 10 万元)部分报销 60%;10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 70%;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优惠政策,起付线由 1.1 万元降低至 0.55 万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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