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

以法治力量守护文明瑰宝——商城街道召开文物保护工作政策培训会

来源:商城街道办     发布时间:2026-05-06     浏览量:

429日下午,商城街道办组织辖区企业负责人召开文物保护工作政策培训会,进一步强化文物保护意识,抓实违规风险防范等各项工作。



商城街道作为洛阳历史文化的重要承载地,分布着商城遗址、邙山陵墓群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自202531日施行至今,已1年有余,让我们一同回顾重点内容,精准把握核心要义,依法守护文明瑰宝。

什么是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公布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明确管理责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偃师商城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邙山陵墓群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偃师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什么保护要求?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或者作业的,必须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或者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和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经国家规定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依照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违法建设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文物损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承担相关文物修缮和复原费用,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可以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二)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

(三)未制定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或者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四)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五)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

(六)擅自在原址重建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

(七)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

(八)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十三条)


相关阅读: